《辦法》中顯示工業節能監察包括下列內容:
(一)執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,用能產品、設備能源效率等強制性國家標準情況;
(二)執行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、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制度情況;
(三)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情況;
(四)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情況;
(五)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情況,加強節能管理,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情況;
(六)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情況;
(七)工業節能監察意見落實情況;
(八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的事項。
對重點用能企業的工業節能監察還包括下列內容:
(一)完成年度工業節能目標情況;
(二)執行能源管理崗位設立和能源管理負責人聘任、培訓制度情況;
(三)執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情況;
(四)建立和實施能源管理體系情況、測量管理體系情況;
(五)開展能源計量審查情況;
(六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對重點用能企業其他需要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的事項。
《辦法》強調,工業節能監察遵循依法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效能原則。工業節能監察不得向被監察單位收取費用。
《辦法》提出,被監察單位應當配合工業節能監察,如實說明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,不得隱瞞、虛構事實,不得偽造、隱匿、銷毀、篡改有關資料,不得拒絕和阻礙工業節能監察。
(本文來源:中國紡織)